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親戚回鄉盜獵山羌加菜 違動保法送辦

親戚回鄉盜獵山羌加菜 違動保法送辦

記者吳佳俊/報導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花蓮分隊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於4月1日00時45分巡邏至花蓮縣萬榮鄉瑞穗林道入口處時,發現蔡姓男子騎乘機車由林道下山形跡可疑,且車後綁著一包不明物體及一支獵槍,遂上前攔查,當場查獲蔡○生以土製無照獵槍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山羌1隻,同時並起出無照土製獵槍1支、鋼珠8顆、工業用底火3顆及頭燈1個。經警詢問,蔡嫌坦承因清明假期很多親戚回來掃墓,所以才上山以土製獵槍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山羌1隻,在下山的時候被警察查獲。全案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表示,國土保護與生態保育為保安警察第七總隊重點工作項目之一,呼籲民眾能愛護山林內的諸樣生物,勿隨意獵殺捕捉野生動物,同時警方也將嚴正執法,以確保生態環境永續平衡。

圖:警方查獲蔡姓男子以無照土製獵槍盜獵山羌1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