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 星期二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儘速加入公會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儘速加入公會

記者張麗英/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依據記帳士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登錄繼續執業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應加入登錄執業場所所在地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以取得執業資格。
  該分局說明,依據101年12月5日修正後記帳士法第35條第3項規定,登錄繼續執業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非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不得執行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其擅自執行業務者,應依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處罰。
  該分局籲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如尚未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應儘速完成,以免喪失執業資格及因違反前開規定遭到處罰。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如對相關法令規定有疑義,或不明瞭的地方,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閱,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