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6日 星期六

今年5月起,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團體 )網路 結算申報作業新增附件可採網路上傳申報功能

今年5月起,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團體 )網路

結算申報作業新增附件可採網路上傳申報功能

記者張麗英/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為配合政府推動環保報稅政策,簡省網路申報作業成本,自今(104)年5月起,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或團體)網路結算申報作業新增附件可採網路上傳申報之功能,享受免出門即完成上網申報之服務,省時、省錢又方便。
  該分局強調,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4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申報截止日5月31日因適逢例假日依法順延),請大家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該局並進一步就新制附件上傳作業之實施範圍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申報類別為3者),且非屬獨資合夥組織、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之申報案件,得於申報期間屆滿(104年6月1日)前,將申報書表、附件資料及租稅減免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後,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
  二、機關或團體:全部申報類別案件(含會計師簽證及非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皆得於申報期間屆滿前,將申報書表、附件資料、主管機關(或財政部)同意函影本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等資料掃描後,透過機關或團體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
  該局特別提醒,以網路上傳附件資料者,封面應加蓋申報單位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後,製作成影像檔(pdf),再經由前揭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資料。附件上傳內容以上傳成功後自行列印之網路附件上傳證明文件收執聯為準,不另配賦收件編號。以上利用網路上傳附件資料者,為附件資料繳交稽徵機關管道之一,亦得代替以紙本或光碟片之寄交方式,避免納稅義務人舟車勞頓,簡省網路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