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自投羅網稱「我要懺悔」
記者潘青/報導玉里警分局永豐派出所21日晚間,有一名江姓民眾開車到派出所前,並走向員警表示:「我要懺悔」。該民渾身酒氣,胡言亂語地對白,讓在場員警均感到哭笑不得,警方表示江民已明顯有酒醉駕車之行為,依法將其送辦。
所長王金龍及警員林仙貴21日晚間21時50分執行巡邏勤務結束返回派出所時,見一位江姓民眾駕駛一輛自小客車至派出所前,停下車後走向員警表示欲懺悔贖罪,所長還打趣地跟他說,要懺悔應該去教堂,你走錯地方了;見該民上身赤裸,滿臉通紅又全身充滿酒味,已明顯有酒後駕車之行為,王、林員即依法對其施予酒精呼氣測驗,江民酒測值高達1.55MG/L,已違反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之規定,警方遂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其移送偵辦。
隔天一早警方問訊時,江民對於自己昨天之行為完全不記得,只說一覺醒來就在拘留所了,並表示自己怎麼會這麼糊塗,覺得很丟臉,以後不會再喝酒喝成這樣了。
王所長再次呼籲民眾,切記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要貪圖一時的方便而害人害己,另提醒民眾參加聚會、餐宴時,記得指定駕駛或是搭乘計程車返家,讓快樂的餐敘有個完美的句點。
圖:男子渾身酒氣地開車到永豐派出所說要懺悔等胡言亂語,警方最後將其依酒後駕車違規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