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房地合一新制 如何列報「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

房地合一新制 如何列報「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

記者張麗英/報導
  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屋土地,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損失經國稅局核定後,該損失金額得自該交易日以後3年內,自同屬新制適用範圍的其他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並於申報時檢附國稅局核定損失金額的核定通知書供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舉例說明,甲君105年2月1日買進A房地,成本2,000萬元,於106年3月1日出售,售價2,100萬元,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共2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50萬元,是A房地的交易損失為100萬元(=成交價額2,100萬元-成本2,000萬元-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200萬元),課稅所得則為負數,無須繳稅,惟仍應依規定辦理申報。另甲君於106年9月15日購進B房地,成本1,600萬元,107年3月1日出售,售價2,000萬元,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共8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20萬元,是B房地的交易所得金額為320萬元(=成交價額2,000萬元-成本1,600萬元-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80萬元),因為甲君106年度核有房地交易損失,可以抵掉交易日後3年內的房地交易所得,所以,107年出售B房地之課稅所得金額為100萬元(=房地交易所得320萬元-A房地交易損失1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20萬元)。
  該分局提醒民眾,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交易之房屋、土地,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有設立「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民眾可自行上網試算,若符合申報條件者,除了可以填寫「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外,亦得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www.tax.nat.gov.tw/)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於規定申報期限內透過網路辦理申報,節省來往奔波及臨櫃等待的時間。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房地合一稅務問題,歡迎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3-8311860轉223張小姐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