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影視協拍中心成立 廣邀製片團隊拍攝
記者陳品雯/報導為行銷花蓮城市形象,花蓮縣文化局於104年訂定發布「花蓮縣影視拍攝協助及補助辦法」,希望透過包括電影、電視劇、廣告甚至MV等影像作品在花蓮取景拍攝,能彰顯花蓮人文特色及推廣在地產業。而為更進一步落實影視拍攝協助工作,文化局於今年委託花蓮縣生活與創意文化藝術基金會成立花蓮影視協拍中心,強化本縣影視協拍工作之推廣,並邀請製片團隊能至本地取景拍攝。
花蓮縣文化局偕同花蓮影視協拍中心於日前召開今年度「花蓮縣影視產業發展推動小組諮詢會議」,針對影視協拍中心成立之功能與期許,邀請威像電影公司負責人葉如芬、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電影創作學系焦雄屏教授、花蓮在地邱忠男導演以及縣府相關局處首長一同與會,並提供專業建議與指點,提供未來影視協拍工作施行參考。
花蓮擁有得天獨厚之天然美景資源、更有無法取代的地方文化,但受到交通因素影響,使得製片團隊們多所卻步,而隨著補助辦法的制定以及協拍中心的成立,提供交通、住宿以及人力上的協助下,諮詢委員們都相當期許花蓮執行影視協拍工作的未來,委員提及,台灣目前影視協拍落實最久也最成功的就是台北和高雄,兩縣市都已執行超過十年以上,而從補助辦法制定起始,花蓮的影視協拍工作也才邁入第二年,相信隨著時間累積,必然可以吸引愈來愈多的製片團隊前來花蓮,同時也建議加強宣傳相關政策與補助方案,讓製片團隊知道在花蓮取景拍攝的優勢與協助,相信更能吸引團隊前來花蓮的意願。
另也有委員提議,可尋求花蓮在地工商團體的長期配合,提供影視拍攝團隊的住宿或飲食優惠,帶動旅宿或飲食業者的知名度,進而帶動觀光,文化局和協拍中心也允諾,將儘速建立拍攝場景資料庫並公開上網,也將強化宣傳工作與橫向聯繫,讓更多製片團隊願意來到花蓮拍攝,也能進一步帶動在地觀光與縣市行銷。
花蓮影視協拍中心已成立,提供影視拍攝之住宿補助、任用在地演員薪資補助、以及其他周邊協助工作,歡迎來電03-8313777#727洽詢,或至協拍中心網頁http://goo.gl/YKJtZK下載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