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遺產及贈與稅管道多元化
記者潘青/報導國稅局玉里稽徵所表示,為提升稅捐稽徵機關為民服務效能,財政部於105年9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504607970號令公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開放受納稅義務人委任之自然人(以下簡稱代理人)以其自然人憑證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網路申辦作業,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
玉里稽徵所說明,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完成網路申辦後,應於申辦資料上傳成功之翌日起10日內,將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併同委任書(代理人申辦案件)送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送達日期之認定,親自遞送者,以稽徵機關收件日為準;以掛號寄送者,以發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準。
該所指出,採網路申辦遺產稅或贈與稅作業,可節省來往奔波及臨櫃等待的時間,請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