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日 星期一

花蓮路上體育活動制度化 全民共享利益

花蓮路上體育活動制度化 全民共享利益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縣政府5月30日針對「大型路跑、自行車活動統一招標」案,提出聲明,任何團體活動中動用警察權及路權,所涉及到的是花蓮整體利益,係屬政府行為,而以花蓮好山好水辦活動營利,利益就必須歸於全體縣民共享。
  一般社團及民間團體於以往報名收入部分,常有出現逃漏稅、黑箱作業之嫌,例如今年外縣市所舉辦的馬拉松活動,主辦單位是外縣市政府與某協會,活動吸引七萬人參加,贊助商廣告收益近億元,報名費收益也有三千多萬元歸某協會,而身為主辦單位之一的縣市政府卻無任何收入,引起重大爭議。
  傅縣長強調,如果任何團體舉辦活動而向不特定人收取報名費及廣告贊助費,事後再要求花蓮縣警察停休,為他們維護道路安全、要觀光客閃邊站,根本就是不合理。同時,大型體育賽事活動如果能夠經由年度整體規劃,可以減少活動占用路權日數,擴大活動人數參與,並由得標廠商投資及負責行銷廣告,減少縣府相關支出,讓活動回歸法制化,也可讓政府避免民間團體涉及牟利之嫌。
  因此,縣府規劃所提「花蓮縣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統籌規劃執行專業服務委託案」,主要是希望未來十五年,在縣境內辦理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的統籌規劃執行專業服務委託案,能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以公開評選出最有利廠商來辦理。而得標廠商主要需向縣府繳納統籌回饋金1.8億元及個案回饋金每場營收之百分之十,合計15年為縣府帶來超過3.6億至5億元以上之全民收益。未來活動的權利金用於社會救濟、慈善活動,落實活動費用帳目公開透明化,以將所有利益能確實歸於花蓮民眾。
  傅縣長最後嚴正表示,將花蓮縣內大型體育賽事活動之學辦予以法制化、制度化,是為了打破特權、做大格局,並讓全體縣民共享這些活動的利益,相信這樣具有前瞻格局的作法,未來全國各縣市都會相繼實施!有些有心人士據山為王,企圖人身攻擊,抹黑公益,實乃居心叵測,花蓮縣政府將對此保留法律追訴權,以為儆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