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中秋佳節近 花蓮警分局呼籲民眾勿送禮

中秋佳節近 花蓮警分局呼籲民眾勿送禮


 記者吳佳俊/報導

  中秋佳節將屆,花蓮警分局長林宏輝特別利用主管會報機會,呼籲所屬各單位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勿受贈任何不當禮品或財物,並指示各單位幹部嚴格執行,一旦發現有收受不當禮品或財物之情事,一律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林分局表並籲請民眾至花蓮分局或所屬各單位洽公,請配合拒絕餽贈措施,勿攜帶禮品或財物贈送給警察人員,否則禮品不但無法送成,接受餽贈員警還可能因此遭受行政處分。

  林分局長表示,中秋節是中國傳統的大節日,值此佳節前夕,中國人的送禮文化又開始熱絡,花蓮分局為貫徹廉能政風,提升政府良好形象,率先以身作則,革除不當請託關說、贈受財物、飲宴應酬等陋習,每逢重要節慶前夕,即公開要求所屬單位同仁,徹底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端正警察風紀相關規定,除婚喪喜慶等正常社交禮俗性質及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救助者外,公務人員對於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餽贈,應一律予以拒絕並退還。

  此外,花蓮分局還強調,民眾準備禮品贈予警察機關或人員,雖僅為表達感謝之意,但是警察人員領有國家公俸,依法應盡維護治安責任,面對民眾的盛情難卻及法令的限制規定,常會使警察人員陷於兩難,更增加執勤的困擾,民眾如想表示感謝,不必形諸於年節禮品、財物,口頭的問候與關懷,就是最佳的鼓勵,民眾若發現員警有貪瀆情事,歡迎撥花蓮分局檢舉專線03-8321207或直接上花蓮分局網站防貪瀆檢舉信箱hua20@mail2.hlpb.gov.tw花蓮分局將指派專員依法辦理,以共同維護優良警察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