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原民會頒布學校型態及實驗教育補助要點

原民會頒布學校型態及實驗教育補助要點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為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建立嶄新的教育模式,培育兼具傳統與現代知識的新世代原住民,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5年9月10日頒布「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補助要點」,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計畫已獲許可學校,可依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原住民族文化刻正面臨耆老凋零與傳統民族知識流失危機,而國家制式教育未曾系統化建制符合原住民學生需求的民族教育內含,造成民族文化傳承的困境。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施行,原住民學生將有機會在正規教育制度內,於正式課程時間修習以母體文化為本位的原住民族教育,得以重振活化原住民族文化。
  目前推動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者計有臺中市博屋瑪國小、高雄市民族大愛國小、屏東縣地磨兒國小、長榮百合國小、臺東縣南王國小及土坂國小等6校。依「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補助要點」規定,實驗學校在籌備期最高補助200萬元,實驗期每年最高補助150萬元。補助項目包含原住民族教育課程發展及教學費用、原住民族教師人事費、教學器材設備費及原住民族教育環境建置費等。
  原民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表示,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能提昇原住民學生族語能力與族群認同,也增進其生活、學習適應、基礎學力與學習成就。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推動的成效,並可作為未來設置民族學校之基礎。期望透過本要點的頒布,讓原住民族教育遍地開花,也呼籲各縣市有更多原住民重點學校一同加入推展民族教育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