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射耳祭崙天警宣導酒駕新規定

射耳祭崙天警宣導酒駕新規定
 記者潘青/報導
  日前卓溪鄉古風村社區布農族打耳祭活動,玉里警察分局崙天派出所所長潘修億、警員林昭光,至會場宣導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酒後駕車新制規定,同時向社區居民講解各項為民服務便民措施及居家安全、預防犯罪等宣導。
  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酒後駕車新制規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6條第2項規定:「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二、自行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不得駕駛自行車,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七款舉發。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依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舉發。
  三、駕駛人酒後駕駛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車是否符合刑法第185條之3之「動力交通工具」,端視其推動是否以電力或引擎動力作用而斷。惟如涉及具體個案,應由承辦檢察官或法官依職權判斷。亦即如駕駛人酒後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而肇事或有不能安全駕駛之具體客觀事實發生,涉及具體個案,得檢具相關事證,送請檢察官偵辦。
  崙天派出所希望透過這次宣導,期能將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酒後駕車新制,有效傳達給轄內居民知悉,並藉由社區活動的宣傳灌輸正確的交通安全及法治觀念。宣導過程中縣議員呂必賢,親自以布農族語協助講解說明,讓社區民眾更能瞭解受益良多。

圖:古風村社區布農族射耳祭上,崙天所員警前往宣導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酒駕新規定及預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