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兒童優待「年齡」界定 餐飲業卻沒規定

兒童優待「年齡」界定 餐飲業卻沒規定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暑假到了,家長帶小朋友去遊樂園玩、搭交通工具,有時會遇到要不要收費或是否享有兒童優待票的困擾,事實上,兒少法對兒童優惠的規定,是以「年齡」來定,消基會對全台38家育樂、餐飲、交通業調查,發現餐飲業規定最亂!
  暑假帶小朋友搭公車,要不要買票?有時很尷尬!其實目前規定以年齡為主,身高為輔。身高未滿115公分,或滿115公但未滿6歲就不用錢。
  民眾:「搭公車的時候,或是去一些遊樂區,他看我小朋友身高比較高,可是我女兒其實那時候,還沒有6歲。」
  半票是指,滿115公分,未滿150公分或滿150公分,但未滿12歲。
  不過,消基會調查全台38家餐飲、大眾運輸和育樂場所,發現餐飲業規定最亂!
消基會董事陳智義表示,部分餐廳還是用身高,來做為提供優惠的標準,這個已經確實跟兒少法第30條,應該要以年齡為準的規定,來作為保障措施是相違背的。
  一查才發現,原來兒少法對兒童優惠措施的規定,沒把餐飲業列入,才會讓家長帶小朋友去用餐產生困擾!
  江奶奶:「我們去吃自助餐的時候,他就要求我們說妹妹不止3歲,所以他要求我們付費,哥哥因為矮,所以哥哥就免費,這是不是很不公平。」
  每家餐廳的規定不一樣,對於免費的規定80公分、90公分、100公分、110公分都有,半價優惠也是各有各的標準,因此消基會建議政府趕快修法,把餐飲業也納入兒少法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