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稅務專欄



稅務專欄

地方稅務局延伸服務列車開跑!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提升服務品質,減少民眾舟車勞頓奔波之苦,特將服務觸角延伸,預定5月16日在豐濱鄉公所,提供多項稅務服務項目,歡迎鄉親朋友們多加利用。
  服務當日除受理民眾查調全國財產總歸戶、所得清單與房屋稅籍證明等核發外,並同時受理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及收件,提供稅務健檢、稅務諮詢服務。此外,現場辦妥轉帳納稅收件者,另贈送精美宣導品1份。
  民眾申辦利用存款帳戶轉帳納稅時,請記得攜帶存摺封面影本、存款印章及稅單影本即可辦理。有關申請查調財產等項目,應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委託他人辦理,請攜帶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有稅務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03-8226121轉165或167查詢。

節省寶貴時間 請瞭解稅目稽徵機關
  地方稅務局表示:適逢5月份所得稅申報及地方稅-房屋稅開徵,近日常接獲民獲來電、網站詢問或親洽有關所得稅問題,因「所得稅」係屬國稅,在花蓮稽徵機關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是以有關所得稅疑義仍請民眾逕洽國稅花蓮分局辦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依財政收支劃分法,我國現行租稅制度分為國稅及地方稅,國稅又稱中央稅,稅目有:所得稅、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等,在本縣主管稽徵機關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總機8311-860網址:http://www.ntbna.gov.tw/etwmain?orgId=U96)。地方稅即為直轄市及縣(市)稅,稅目包含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等,負責稽徵的單位為地方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減少民眾於稅務機關往返奔波,國稅局與地方稅務局跨機關整合服務雖均提供查調全國財產及所得資料之服務,惟有關查調『101年度所得稅』資料部分,在國稅局未受理完成申報及建檔前(預估102年7月下旬完成建檔),地方稅務局僅提供查調100年以前資料之受理服務,請民眾特別留意。

買賣預售屋應申報買賣契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因此,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雖然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中途變更為起造人,於取得使用執照時,仍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買賣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實際向建屋者購買房屋,卻誤以為以買方名義為原始起造人或利用中途變更為起造人,就可以免申報契稅,是不正確的。依實質課稅原則,雖然為名義上之使用執照起造人,但實際上並非自己興建,係向建屋者購買房屋,所以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身心障礙手冊到期需重新鑑定 符合才免徵牌照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案件,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若有註記後續鑑定日期者,到期時如尚未恢復健康須重新鑑定請領新手冊(或證明),才能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為落實主動服務精神,該局對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後續鑑定日期即將到期之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會在一個月前發輔導函通知納稅義務人,身心障礙者如尚未恢復健康,應辦理重新鑑定取得新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才可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對已重新鑑定取得新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但未申辦繼續免稅案件,該局每月亦會透過縣政府社會處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資料進行比對交查,如仍符合免稅要件,均會主動辦理繼續免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