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廢園轉作油茶 每公頃補助21萬元
記者陳品雯/報導凡農民於自有或合法承租土地種植檳榔者,該筆土地為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使用種類為非都市計畫土地之「農牧用地」或都市計畫區內之「農業區」,可於103年至106年間每年11月至12月(103年於103年10月15日前申辦),攜帶相關申請文件,向檳榔園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本縣預定自103至106年推行檳榔廢園轉作面積共384公頃,103年度預推面積為50公頃,其餘各年度預估推行面積為104年度112公頃、105年度111公頃及106年度111公頃,並針對轄區山坡地農牧用地位屬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及敏感區的檳榔園優先輔導轉作。因各年度編列之加碼補助經費有限,本計畫採先報名者優先受理,屆至當年度預估推行面積即停止發放每公頃6萬元之加碼補助款。
為減少檳榔種植面積,以利本縣國土保安,並廣增本地優質食用油來源,維護民眾健康,花蓮縣政府籲請種植檳榔之農民踴躍辦理。
圖:花蓮縣政府積極配合農糧署推行「檳榔廢園轉作」政策,轉作油茶樹每公頃補助21萬元。